联系人:贾先生
固话:0373-7112399
邮箱:hnjh2015@126.com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振兴路东段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
1、适用范围: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资料。
4、结算支付:
过程结算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周期一致。 签证、变更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中同期办理。
5、发承包双方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按合同和发包人提交的支付担保文件约定,要求提供支付担保的保证人支付发包人应支付的(竣工)过程结算价款。
6、发承包双方不得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争议,不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7、即日起执行。之前已招标和已签合同的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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