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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动态
再见,竣工结算!建筑业迎来大改,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发布时间:2020-11-09   浏览:1462次

近日,河南省住建厅下发《关于实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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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适用范围:合同工期一年以上(含本数)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施工过程结算。

2、结算周期:可按月或按工程形象进度确定,结算支付周期*长不应超过60日,其中人工费用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3、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补充协议、中标通知书、施工图纸、工程招标投标文件、施工方案、已完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经确认的工程变更、现场签证、工程索赔等资料。

4、结算支付:

  • 过程结算款支付周期应与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周期一致。

  • 签证、变更以及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的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施工过程结算中同期办理

5、发承包双方达不成延期付款协议的,承包人可按合同和发包人提交的支付担保文件约定,要求提供支付担保的保证人支付发包人应支付的(竣工)过程结算价款。

6、发承包双方不得因施工过程结算计价争议,不按合同约定的周期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

7、即日起执行。之前已招标和已签合同的工程可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完善相关施工过程结算的内容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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